房产过户给近亲,不需要交个税!真相是……

绵阳楼市发布 2019-08-26 1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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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近亲,不需要交个税!真相是……

一惊一乍!

一条旧文,为何会再疯传?

隐藏在背后的担忧:有一天,会不会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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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近亲房屋赠与和继承一直都免征个税

昨天,朋友圈被《9月1日起,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霸屏,持续发酵之势,令人咋舌。

事实上,今年6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当时,房屋无偿赠与子女免征个税,还登上了微博热搜,引来无数购房者的关注。

微博截图其中,有不少人认为,这是一个天大的利好,因为以后赠与、继承亲人的房产时,都可以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了,能省下好大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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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实施!并没有改变关乎公众直接利益的规则

然而,真相却是:一直以来,房屋赠与和继承都是不需要交个税的,规定早已2009年就已实施。而这份新公告,也并没有改变关乎公众直接利益的规则。

6月份的公告内容如下:

上面红色框内的条文,主要包括3个内容:1、以后你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可以无偿把房子送给你,过户时,不会收取个人所得税。2、即便不是直系亲属,房屋产权所有人(即房主)也可以将房子无偿送给赡养他或者抚养他的人,也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3、如果房屋产权人过世了,那么它的合法继承人以及遗嘱继承人也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么一看,好像确实是个利己利民的政策,然而“赠与、继承房产,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实早在2009年的时候就已经实行了,根本算不上是新政策,而在较新的《公告》里面,也能找到相关证据。

公告内文截图

而这份新公告,也并没有改变关乎公众直接利益的规则。那为什么还要发公告?

为了征税的严谨性。

这次公告,是要把房屋赠与和继承从此前的「其他所得」变成「偶然所得」,即把征税项目重新定义一下,但收费标准和税率都没有变。

为什么要重新定义?

因为个税法在 2018 年修订过了,所以对于细枝末节的一些问题,也要以文件的形式跟进更改一下,以体现征税的严谨性。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小张依旧还是那个小张,做的工作也都没变,只是从原来的A部门,调去现在的B部门了。”

税费也没有变化,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来的“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就这么个事儿。就这么个旧闻,结果发酵成了热点。微信朋友圈到处都在转财政部的这份公告。给人的错觉是:此前房屋赠与和继承是要交个税的,现在突然不需要了。

为什么公众会有这种错觉?

但凡跟房子这根敏感的神经搭上边,不管是否关乎公众的直接利益,大概率就会变成热点。或许,公众还有一个隐隐的担忧:有一天,会不会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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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在背后的担忧:有一天,会不会开征遗产税?

近年来,我国关于征收“遗产税”的消息不绝于耳。

我们大多数人有这样的情感与行为倾向:房子是要买给子女的,总一天是他们的,如果开征遗产税,那损失惨重啊……

在当前限购时期,我们不少人还有这样的操作: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因为自己已经没有购房资格了,如果开征遗产税,那损失惨重啊……

所以,当财政部公告说房屋赠与和继承不需要交个税时,多数人的潜意识里有一种隐隐的爽感:你看,买房还是对的,可以传给子孙后代的,不用交税的……

遗产税,是一件比房地产税还要遥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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