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风险、防烂尾!绵阳商品房预售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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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
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
然而,
“先交钱,再交房”的商品房预售方式
给购房者带来一定风险。
近日,市住建委牵头起草的《绵阳城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审议,待正式印发后实施。
这两个新政的出台,目的是促进绵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烂尾楼”等楼市风险,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绵阳城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
共5章32条,有以下方面的重点:
1.适度提高了办理预售对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
将地上7层及以上商品房预售的形象进度,由原先的完成“地上3层”调整为“地上规划层数的1/3且不少于7层”(6层及以下的未调整,仍然是达到主体封顶),从而缩短房屋销售至交付的中间期限,降低房地产开发“高杠杆”“高周转”带来的风险。
2.强化了企业公示告知责任
明确了企业应当公示的三个主要方面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文件、证件证书、销售信息,并增加“经购房人书面签字确认知晓”的措施,较大限度避免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信息,同时提醒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认真做好“功课”,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3.精简了企业办理预售需要提交的资料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精简了企业办理预售应提交的资料。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不再提交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说明、《社区用房协议》、房屋面积预测绘报告,为企业减轻负担。
4.列举了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根据购房群众投诉和日常市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易违反、购房群众需要重点了解的企业禁止行为,进行了罗列。购房群众应了解这些禁止行为,在购房过程中注意甄别。
5.明确了监管职责,强化了工作联动
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周期长,涉及部门多,需要各区(园区)以及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监管,才能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对属地和部门的共同监管进行了明确。
同时出台的
《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管进行了明确。
1
明确了监管目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全程监管、专户归集、分类实施、节点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把保障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交付、办证作为监管的目标,创新提出履约尽责资金的概念,并将其分为建设资金、应预交的税款、抵押土地赎回资金3个部分。
2
创新了监管方式
所有购房款都必须进入监管账户,实行“专户归集”,同时预售资金实行定向拨付,即在预售资金使用时,直接按合同约定拨付给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第三方企业,及土地抵押、税收征收机关与开发企业约定的缴税、还款账户,避免资金被挪用。
3
调整了监管主体
按照性质不同实行分类监管。其中,建设资金的监管主体由原来的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机构(区、园区住建部门);应预交税款和抵押土地赎回资金,则由监管银行监管。
预售资金监管,主要是根据涉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出台的针对性措施,较大限度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造成项目烂尾,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
总编辑:陈小睿
责任编辑: 林小林 卷 卷
本文由市住建委新闻中心制作
素材来源于房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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