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这些重点你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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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号,《绵阳城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
新闻链接:控风险、防烂尾!绵阳商品房预售新政来了!
《实施细则》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必要信息。
那么问题来了,
新政落地有一段时间了,
绵阳的房产开发企业有没有动起来?
这些公示信息又有什么作用呢?
这两天,在经开区、科创区的几家商品房售楼部,销售现场通过展板、LED显示屏、触摸屏等方式,按市住建委的要求公示出企业资质、房源信息、购房合同模板等。
“这是我们的证件证书公示,我们放在案场最明显的位置,客户进入售楼部排名前列时间就可以看到。它包含了我们的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以及预售许可证等等,这些对于购房者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开发商也必须要具有这些资质,才能合规合法地进行销售。”某楼盘的现场销售负责人说。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划,销售信息公示应包含“房屋及周边不利因素提示”。房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信息公示中,也增加了相关内容。在宣传优势的基础上,让购房者能提前了解到房源的不足,做理性的选择。
很多购房者看房,目光主要聚焦在沙盘、户型图和样板间,对公示的信息关心甚少。对此,《实施细则》还强化了企业公示告知的责任。
为了让购房者明晰公示内容,《实施细则》增加了“书面签字确认知晓”一项。这也就意味着,现在看房时,要签字确认了。
“我们印制了看房须知卡,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关于看房现场公示信息的提示,客户需要看完公示内容以后,才能进行接下来的了解,最后再签字确认。”现场销售负责人说。
近段时间,依照两项新规,各大房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环节正逐步落实规范。预计在6月,市住建委将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新规落实落地。
小编提示:
除了房产开发企业的加强自身约束外,购房者也要提前做好“功课”,在购房时不仅要关注房屋的价格、户型、位置等具体信息,也要着重关注房产企业的销售公示信息。
关注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内容:
(一)政策文件。包括《绵阳城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等。
(二)证件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等。选择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还应当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中介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及备案证书等。
(三)销售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及协议、房屋和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信息、房屋及周边不利因素提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情况说明、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销售人员,楼盘销控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等。
上述公示内容须经买受人书面签字确认知晓。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排号方式销售,对排号数量超过预售许可房源数量要收取定金、排号费的,须向买受人说明预售房源总数和排号名次,并经买受人签字确认知晓。
签订购房相关协议、合同前,
须重点做好这些“功课”,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1.确定拟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栋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证》;
2.企业公示信息是否已全部了解,要在确实知晓企业应当公示的内容后,再“书面签字确认知晓”,对书面签字确认知晓的行为负责;如房屋及周边不利因素、房屋和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以及了解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外收取其他费用等。
3.了解销售人员和代理机构信息。购房群众应重点了解是开发企业销售还是中介机构销售,销售人员是否亮牌服务,并核实信息。
重点提示: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有法律意识,要留存好相关证据。这是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的重要依据。
总编辑:陈小睿
责任编辑: 林小林 卷 卷
本文由市住建委新闻中心制作
素材来源于房监科、直播绵阳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